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藝人炎亞綸被控對未成年者拍攝性愛影片(圖/翻攝自炎亞綸臉書)
藝人炎亞綸遭抖音網紅指控在其16歲的時候,「趁著我不注意,依然拿手機偷拍錄影」拍攝性愛影片,隨後性愛影片還被外流、傳播,儘管炎亞綸昨晚於臉書貼文道歉,「因為我是戀愛腦,一旦進入一段感情就會失去自己」。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今(21)日表示,從目前已知的被害人指控內容來看,光就「年齡、強制手段、性影像外流」等三情節要件,就可能已經構成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最重恐關7年。
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從目前已知的被害人指控內容來看,光就「年齡、強制手段、性影像外流」等三要件情節,就可能已經構成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
據該法第36條規定,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保護司統計,兒少性剝削案件中,每100件就有87件屬於影像相關的性剝削事件。
張秀鴛表示,近期總統蔡英文已要求勞動部、教育部、衛福部,跨部會檢討《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騷擾防治法》「性平三法」。包括將三法對性騷擾的定義一致性;暢通申訴管道;三軌調查等三大修法方向,預計將於7月13日前修法完成送立院審查。盼社會尊重他人身體自主,共同營造友善環境。
★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