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陳慈鈴報導
▲抖音網紅「耀樂」控訴炎亞綸,在16歲時偷拍性愛片。(圖/記者楊澍攝影)
抖音網紅「耀樂」20日出面指控藝人炎亞綸,在他16歲那年,不僅未合意性交,還偷拍性愛影片,事後更不知道為何會外流到網路上,對他造成極大傷害。對此,巴毛律師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指出,「不是影片不是你流出的就沒事欸」,透露炎亞綸若真有偷拍未成年性愛影片,可能觸犯了公訴罪(非告訴乃論),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巴毛律師表示,耀樂當時才16歲,「16歲未成年欸,你拍他性愛影片會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的問題欸(這條這兩天出場機率好高欸)。」
▲律師分析炎亞綸若「偷拍未成年性愛片」下場,可能被處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圖/翻攝自巴毛律師混酥團臉書)
巴毛律師說明該條法律條文,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巴毛律師進一步表示,根據耀樂說法,炎亞綸是偷拍,如果真的是偷拍,則可能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巴毛律師問道,「7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知道是什麼概念嗎…而且這是非告訴乃論欸…炎p,你要確定捏。」
不過,炎亞綸今( 21)日稍早無預警出席耀樂記者會中矢口否認對方指控,「我絕對沒有做任何強迫意願的事情,當時在交往,絕對沒有偷拍,雙方是合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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