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民眾抱怨路上撿破損手機,竟然收到被告通知書。(圖/翻攝爆怨公社)
民眾在路上撿到手機,通常會送到附近派出所。台中一名男子控訴,日前在路上撿到 一隻破損手機,好心送到警察局,事後卻換到一張「被告通知書」,讓他心寒上網抱怨,「這個社會已經不容許你太過熱心主動!」,也大罵失主不知感恩。
霧峰警分局表示,經查本分局近1年共受理拾獲手機700多件,未有遺失人向拾得人提告情事。另查po網者在本分局未有拾獲手機紀錄,後續再向po網者了解原因。
男網友日前在臉書「爆怨公社」發文,內容寫到他近日在路上撿到一隻破損手機,好心送往附近派出所,沒想到事後竟收到一張被告通知書。他大嘆「現在這個社會已經不容許你太過熱心主動,凡是看到路上有人掉了什麼,不要撿,讓東西去給來來去去的車子壓爆壓成碎片,不然會因為自己的熱心好心引來不必要的麻煩,失主甚至不知感恩還反告你毀損侵占。」
更有一名「過來人」分享經驗,說自己也撿到一隻iPhone 11送到派出所,三天後失主竟告他毀損。警方要他們協調 ,而對方竟直接開價一支iPhone 14的價錢,讓他氣到大罵「有病!」
網友也熱烈討論,有人大嘆「好人不能做!」、「我會拍照,錄影起來保護自己,再拿去派出所。」
有人則說,如果想幫忙送還遺失物,可拿起你的手機錄影存證。要說明現在是民國幾年幾月幾號,你在什麼地方,撿到了什麼東西?現在要送去警察局,錄影存證東西的樣貌。然後錄影千萬不能關,要錄到你拿給警察,拍是哪位警察收的,這樣就不怕後面有爭議了。
霧峰分局中午時補充,已聯繫到po文者,PO網者表示,PO文拾獲手機遭失主提告,是轉載他人貼文,非自身案件。為了轉載該內容才PO霧峰分局公文封。該公文封是其他案件,與本案無關 。警方呼籲,未經查證事項勿任意PO網或轉載,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