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劭/新北報導
▲女子出軌後簽下自白書。(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
新北市一名吳姓人妻外遇朱姓男子,還發生多次性關係,被劉姓丈夫抓包2人姦情後,吳女簽下自白書稱「意願放棄小孩撫養權和所有經濟財產權利分配」,夫妻最後仍離婚收場,劉男向朱男提告求償12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裁定朱男應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劉男和吳女在2009年間結婚,婚後育有2名女兒,不料朱男明知吳女已婚仍執意追求,劉男多次勸阻不果,得知妻子已和朱男發生2次性行為,吳女為此簽下自白書,最終夫妻仍離婚收場,劉男不滿婚姻遭破壞,對朱男提告求償120萬元。
吳女自白書內容提及,本人與朱男出軌,已深刻檢討反省,將來不會再發生,如有發生任何精神肉體上出軌,則願意放棄2個兒女之扶養權以及相關權益;自白書之後又另加記載,我和朱男發生不軌之關係,意願放棄2個小孩撫養權以及所有經濟財產權利分配,但僅承認與朱男發生過1次性行為。
朱男辯稱,吳女的婚姻生活並非圓滿幸福,雖然與吳女有逾越社交分際的親密交往行為,但和他們離婚沒有因果關係,吳女自認與丈夫無法溝通、關係不對等,是婚姻破滅的主因。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劉男為某公司負責人,去年個人的薪資與股利所得為111萬餘元,而朱男為某企業社負責人,公司每月收入扣除支出、貸款為8萬元,家中還有長輩和子女要扶養,衡量雙方經濟收入、侵害及受侵害程度等因素,裁定朱男應賠償劉男30萬元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