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柔/台北報導
▲網紅李伊妍在媽媽陪同下公開受訪。(圖/記者楊澍攝影)
網紅李伊妍今日(28 )下午在媽媽和律師的陪伴下開記者會,還原2015年和廖峻相識,被性侵未遂的過程,並且透過律師發出3點聲明,強調所述皆為親身經歷,並非隨意杜撰。另外,針對網友挖出她曾詐欺的黑歷史,李伊妍也在記者會中,正面回應2014年遭判詐欺的事發經過。
▲網紅李伊妍回應過去的爭議事件。(圖/記者楊澍攝影)
李伊妍表示,2014年的詐欺案其實是感情糾紛,透露當年和是和余先生一起開公司,強調公司是自己的,期間都刷自己的卡,用自己的錢,對方則是當經紀人打點事宜,後來余先生說想要接案,李伊妍直接把公司給對方運作,至今公司都還沒拿回來。關於劈腿,李伊妍解釋,當時有兩個男生在追求,都是差不多時間認識,而溫先生知道余先生的存在,但強調自己沒有和溫先生交往,不過溫先生有為了她的唱片、寫真等等有投資50萬,錢都交給余先生打理。
至於為何要17萬?李伊妍表示,當時爸爸頭受傷,她一個人扛起醫藥費,必須去籌錢,而那時也已經和余先生分開,她就和溫先生聯絡,「我就給余先生,我媽媽傳給我的本票,傳給溫先生,當時我急忙想要離開,簽完本票之後就離開,我媽媽把它傳給我,我想要去調款還是怎麼了,但我媽不確定我要做什麼,我自己擅自把它傳出去,我根本不知道數字到底對不對,我沒有核對,這是我的錯誤」,也強調官司的部分自己一開始都是贏的,直到最後高等法院才輸,兩位男子也根本沒有給她17.5萬元。
至於李伊妍曾被《鏡週刊》爆出2020年私下販賣口罩,違反當時的《藥事法》,對此,她解釋是自己有認識的大哥在賣口罩,加上媽媽去醫院需要口罩,所以由於大量購買比較便宜,才會找朋友一起團購,不知為何朋友圈的訊息會被流傳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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