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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伊妍遭爆官司黑歷史!首回應「劈腿騙錢、遭逼簽本票」真相

評論

這篇文章報導了網紅李伊妍針對自己被指詐欺和性侵未遂的事件,進行記者會還原真相的情況。從文章中可以看出,李伊妍對於被指控這些不當行為有所證據,她強調所述皆為親身經歷,並非隨意杜撰。另外,她也正面回應了遭判詐欺的事發經過,解釋詐欺案是感情糾紛而非故意詐騙。從整篇文章來看,記者從兩方面對於李伊妍的事情進行了報導,對於事件的還原和解釋比較清晰明確,值得讀者們關注。

這篇文章報導了網紅李伊妍針對自己被指詐欺和性侵未遂的事件,進行記者會還原真相的情況。從文章中可以看出,李伊妍對於被指控這些不當行為有所證據,她強調所述皆為親身經歷,並非隨意杜撰。另外,她也正面回應了遭判詐欺的事發經過,解釋詐欺案是感情糾紛而非故意詐騙。從整篇文章來看,記者從兩方面對於李伊妍的事情進行了報導,對於事件的還原和解釋比較清晰明確,值得讀者們關注。

問答

Q1: 網紅李伊妍在記者會中所發布的3點聲明中,哪一點強調所述皆為親身經歷,並非隨意杜撰? A. 第一點聲明 B. 第二點聲明 C. 第三點聲明 正確答案為B,第二點聲明。 Q2: 網紅李伊妍在記者會中提到的詐欺案發生的年份是? A. 2012年 B. 2013年 C. 2014年 正確答案為C,2014年。 Q3: 李伊妍為何向溫先生借17萬元? A. 爸爸頭受傷需要籌錢 B. 要和溫先生開始交往 C. 要投資唱片、寫真等專案 正確答案為A,爸爸頭受傷需要籌錢。

Q1: 網紅李伊妍在記者會中所發布的3點聲明中,哪一點強調所述皆為親身經歷,並非隨意杜撰? A. 第一點聲明 B. 第二點聲明 C. 第三點聲明 正確答案為B,第二點聲明。 Q2: 網紅李伊妍在記者會中提到的詐欺案發生的年份是? A. 2012年 B. 2013年 C. 2014年 正確答案為C,2014年。 Q3: 李伊妍為何向溫先生借17萬元? A. 爸爸頭受傷需要籌錢 B. 要和溫先生開始交往 C. 要投資唱片、寫真等專案 正確答案為A,爸爸頭受傷需要籌錢。

記者林明柔/台北報導

網紅李伊妍在媽媽陪同下公開受訪。(圖/記者楊澍攝影)

▲網紅李伊妍在媽媽陪同下公開受訪。(圖/記者楊澍攝影)

網紅李伊妍今日(28 )下午在媽媽和律師的陪伴下開記者會,還原2015年和廖峻相識,被性侵未遂的過程,並且透過律師發出3點聲明,強調所述皆為親身經歷,並非隨意杜撰。另外,針對網友挖出她曾詐欺的黑歷史,李伊妍也在記者會中,正面回應2014年遭判詐欺的事發經過。

網紅李伊妍回應過去的爭議事件。(圖/記者楊澍攝影)

▲網紅李伊妍回應過去的爭議事件。(圖/記者楊澍攝影)

李伊妍表示,2014年的詐欺案其實是感情糾紛,透露當年和是和余先生一起開公司,強調公司是自己的,期間都刷自己的卡,用自己的錢,對方則是當經紀人打點事宜,後來余先生說想要接案,李伊妍直接把公司給對方運作,至今公司都還沒拿回來。關於劈腿,李伊妍解釋,當時有兩個男生在追求,都是差不多時間認識,而溫先生知道余先生的存在,但強調自己沒有和溫先生交往,不過溫先生有為了她的唱片、寫真等等有投資50萬,錢都交給余先生打理。

至於為何要17萬?李伊妍表示,當時爸爸頭受傷,她一個人扛起醫藥費,必須去籌錢,而那時也已經和余先生分開,她就和溫先生聯絡,「我就給余先生,我媽媽傳給我的本票,傳給溫先生,當時我急忙想要離開,簽完本票之後就離開,我媽媽把它傳給我,我想要去調款還是怎麼了,但我媽不確定我要做什麼,我自己擅自把它傳出去,我根本不知道數字到底對不對,我沒有核對,這是我的錯誤」,也強調官司的部分自己一開始都是贏的,直到最後高等法院才輸,兩位男子也根本沒有給她17.5萬元。

至於李伊妍曾被《鏡週刊》爆出2020年私下販賣口罩,違反當時的《藥事法》,對此,她解釋是自己有認識的大哥在賣口罩,加上媽媽去醫院需要口罩,所以由於大量購買比較便宜,才會找朋友一起團購,不知為何朋友圈的訊息會被流傳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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