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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夫妻提告「求償千萬+道歉」 律師界一致差評:浪費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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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為例,可以看出#MeToo運動對台灣社會引發的衝擊和影響,並且從法律專業的角度分析事件背後的關鍵問題和重要判決。

這篇文章為例,可以看出#MeToo運動對台灣社會引發的衝擊和影響,並且從法律專業的角度分析事件背後的關鍵問題和重要判決。

問答

Q1. 巴毛律師在臉書《巴毛律師混酥團》發表文指出提出1千萬的損害賠償要先繳多少元的裁判費? A. 10萬元。 解析:文中明確指出「提一千萬的損害賠償要先繳10萬裁判費」。 Q2. 憲法法庭在哪一個判決中認為回復名譽之方式不包含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 A. 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 解析:文中明確提到「憲法法庭其實已做出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認為回復名譽之方式不包含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 Q3. 在#MeToo運動掀起的節骨眼上,呂秋遠認為若沒有更具體的證據,兩個人在訴訟中需要什麼進行裁決? A. 公正公平的法律程序進行裁決。 解析:文中提到呂秋遠認為在#MeToo運動掀起的節骨眼上,兩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公眾討論的焦點,除非有更具體的證據可以展現當事人之間有溝通與同意,否則就需要公正公平的法律程序進行裁決。

Q1. 巴毛律師在臉書《巴毛律師混酥團》發表文指出提出1千萬的損害賠償要先繳多少元的裁判費? A. 10萬元。 解析:文中明確指出「提一千萬的損害賠償要先繳10萬裁判費」。 Q2. 憲法法庭在哪一個判決中認為回復名譽之方式不包含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 A. 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 解析:文中明確提到「憲法法庭其實已做出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認為回復名譽之方式不包含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 Q3. 在#MeToo運動掀起的節骨眼上,呂秋遠認為若沒有更具體的證據,兩個人在訴訟中需要什麼進行裁決? A. 公正公平的法律程序進行裁決。 解析:文中提到呂秋遠認為在#MeToo運動掀起的節骨眼上,兩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公眾討論的焦點,除非有更具體的證據可以展現當事人之間有溝通與同意,否則就需要公正公平的法律程序進行裁決。

圖文/CTWANT

多名律師針對黑人夫妻提告發表看法。(示意圖/翻攝臉書)

▲多名律師針對黑人夫妻提告發表看法。(示意圖/翻攝臉書)

台灣#MeToo運動持續延燒,繼許傑輝、宥勝、黃子佼、NONO等人接連翻車後,女星「大牙」周宜霈27日也在臉書發長文指控當時的節目主持人陳建州(黑人)在11年前性騷自己,更噁的是,陳建州竟還脫口:「沒辦法,妳范范姐就很不愛這種事啊!」對此,黑人夫妻火速發聲否認,28日更聯合喊告,要求對方賠償1000萬元並公開道歉,且賠償金將全數捐出。不過巴毛律師看完聲明後也劃出3大重點,更直言過去憲法法庭其實已做出判決,也就是「以判決強制道歉是違憲的」。此外,楊律師及呂秋遠也分別針對此事發表看法。

黑人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已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千萬元新台幣,並請求法院命周宜霈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對此,巴毛律師也在28日在臉書《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指出,「提一千萬的損害賠償要先繳10萬裁判費」,另憲法法庭其實已做出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認為回復名譽之方式不包含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也就是認為以判決強制道歉是違憲的。巴毛律師也表示,這個憲判字在當時滿轟動的,因此看到還有律師提出訴之聲明要被告刊登道歉啟事,讓他直呼:「我有點意外咧!」

除此之外,律師呂秋遠也在同天於臉書發文表示,「現在已經不是光緒年間,想要以提告的方式讓#MeToo運動消失,真是匪夷所思。」他指出,「沒辦法,你范范姐就很不愛這種事啊」這句話哪裡妨害名譽?侵權在哪裡?損害在哪裡?其次,「有誰在妨害名譽的損害賠償上,法院真的判決這麼多錢?當事人的裁判費,總不能這樣亂花吧?還是,他們只是想要嚇人而已?」再來,訴訟聲明要對方道歉,憲法法院已經有判決,認為一般法院要求加害人道歉,違反言論自由,因此法院往後不能判決要求加害人道歉。他也狠批黑人夫妻的訴訟行為,根本是「精準的失控」。  

而臉書粉專《楊律師(黑心律師)》同樣在28日發文指出,通常委任律師會選擇先提起誹謗罪的刑事告訴,等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為威嚇效果最強,而且不用繳裁判費。」若不想提起刑事告訴(例如擔心自己成立誣告罪),當然也可以不告刑事,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但請求金額越高,要繳的裁判費越多,他也點出「實務上妨害名譽判賠金額不可能高達500萬,請求這麼高只是浪費裁判費。」因此他也建議應改成「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00萬元整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他還補充,大牙的臉書文章主要是#MeToo陳建州,照理來說只有陳建州的名譽受損,只有陳建州當原告即可,為何范瑋琪也列為原告?「我唯一能想到的可能是文章有提到一句『沒辦法,妳范范姐就很不愛這種事啊!』但這句話能構成侵權行為嗎?若勝算極低,就沒必要增加這個請求,否則只是浪費裁判費。」最後楊律師也在留言區回覆網友提問,「以我多年訴訟經驗,大牙必勝!」

《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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