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黃姓男子突發奇想拿員工身分證進台中港,遭警方識破法辦。示意圖。(圖/資料照)
南投某工程行洪姓負責人日前要到台中港區內施工,發現自己未帶身分證無法進管制站,竟拿黃姓員工的身分證刷碼進出,結果遭警方識破送辦。台中地院審結,依《戶籍法》判他拘役30日,易科3萬元。
判決書指出,在南投開工程行的26歲洪姓男子,今年2月7日要到台中港區內的43號碼頭進行泥作工程,開車到中突堤管制站途中,發現自己未帶國民身分證,將無法進入。
洪男發現不知情的黃姓員工因為常使用該車,將身分證放在車上,擅用他的身分證插入管制站設置的自助式人員刷碼管制機(KIOSK)刷碼後,成功進入港區。
當天下午3點多,洪男再用相同方式,拿黃男身分證刷碼出管制站。但台中港務警察總隊中突堤管制站張姓警員發現有異,攔查後發現身分證照片跟洪男根本不像,隨即將他依法送辦。
法官認為,洪男任意冒用被害人身分證進入台中港區工作,足生損害於被害人、台中港區安全及戶政機關對身分證管理正確性。考量他坦承犯行等情況,依《戶籍法》第75條第三項後段之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遺失國民身分證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