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基隆市警局督察科范姓股長涉酒後駕車肇事。(圖/翻攝基隆市刑大臉書)
基隆市警局督察科的范姓股長(54歲),昨天(2日)休假時,中午在家飲酒,晚上自認體內酒精已退去,準備開車去泡湯,行經基隆市安樂區武聖街144巷口時,與騎乘機車的蔡姓男子發生擦撞。范姓股長送蔡男到醫院後,留下聯絡方式,隨即返家。轄區警方循線找到范員並進行酒測,酒測值1.34mg/l,疑涉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基隆市警局今天開鍘祭出1大過、2小過並拔除主管職務懲處。
基隆市警局表示,范姓股長涉酒後駕車肇事,法犯法嚴重影響警譽,顯已不適任督察工作,違反「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記1大過、2小過懲處,並調降為一般警務員職務外,年終考績將考列丙等重懲,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以示對酒駕員警絕不寬貸,並嚴厲要求各單位主管落實「防制員警酒後駕車」作為。
警方強調對酒駕行為深表痛惡,並依規定重懲,將持續利用各項集會,加強宣導防制員警酒後駕車相關規定及提升風紀探查工作強度,以防杜員警酒後駕車及勤務前(中)飲酒情事,展現整飭風紀之決心,達成「員警酒駕零容忍」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