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檢警於第一時間採證時發現啤酒內有微量的麻醉藥成分,不過事後相驗時由法醫研究所確認並無檢出。(圖/中檢提供)
台中五億元賴姓高中生墜樓案,地檢署已經以非殺人案偵結,不起訴夏姓父子,但全案仍留下許多疑點,律師提起再議,針對死因動機、賴生遺體、現場勘驗,另外,賴生現場飲用啤酒有驗出麻醉藥物「利多卡因」成分,甚至連配偶夏男、及夏男哥哥、夏男兄女友也有「利多卡因」成分,對此,台中地檢署回應此事,表示當時檢驗的2千多個毒物項目內就有「利多卡因」,確認體內並無殘留此成分,可能律師誤會了。
台中地檢署襄閱詹常輝說明,在此次的不起訴處分書中,台大法醫研究所針對遺體檢測兩千多種毒物,其中也包含「利多卡因」,確定未檢出。法醫師進行解剖,除會仔細檢視遺體有無醫療急救證據、外傷證據及觀察遺體全身部位,並採集包含腦髓、心臟、肺臟、肝臟、脾臟、腎臟、胰臟、甲狀腺、血液、尿液、胃內容物檢體,都未見「利多卡因」成分,襄閱直言「可能是律師誤會了。」
襄閱也進一步說明,當時檢警在第一時間於現場採證,並送刑事局檢測,確實有採集到微量的「利多卡因」,為謹慎求證,在相驗遺體時,檢測兩千多種毒物時,也包含利多卡因,確實無檢出,研判當時應該環境有受到汙染。
起訴書中也提及檢察官追查「利多卡因」來源,查得夏姓配偶於4月1日曾到北區一家牙醫診所就醫,醫師的確有對其使用含有利多卡因的麻醉劑,一般牙醫使用在口腔上隨及漱口吐掉,為何能夠攜出?律師也希望能夠對此再深入調查。
▲中檢提及,當時針對兩千多種毒藥物檢測,均為在賴姓高中生身上發現。(圖/中檢提供)
許哲維說,檢方有提到,賴生在案發現場飲用的啤酒罐內,有採驗出麻醉藥「利多卡因」的成分,雖然賴生經過法醫採驗後,發現體內含量不足以致命,但檢方在此藥物敘明是「來源不明」,此部分也希望透過再議程序釐清。
根據資料,利多卡因(英語:lidocaine)又稱為里格卡因(英語:lignocaine);商品名:苦息樂卡因(英語:xylocaine)。是一種局部麻醉藥,亦可用於治療室性心動過速。它可被用於神經傳導阻滯,當利多卡因與少量的腎上腺素混合後,可以較高劑量用在麻醉並維持較久效用。使用注射方式麻醉會於四分鐘內產生反應,並持續作用二到三個小時;利多卡因也可以直接用於皮膚來麻醉。
【台中地檢署說明】
本署檢察官再依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就死者之解剖鑑定報告及毒物化學鑑定書所示:「死者體內並未檢出酒精或足以致死的烈性
毒藥物」、「送驗血液、尿液、胃內容物均未檢出…其他常見毒藥物成份」之結果,總共為 2551 項之毒藥物檢測鑑定項目(其中包
含「利多卡因」)後,本署檢察官再函詢臺大法醫研究所,該所之鑑定意見為:lidocaine(即利多卡因)血漿超過 10mg/L 會導致
癲癇發作或意識喪失,超過 12mg/L 可能導致死亡…等語。是依上開現場所檢測所得之微量「利多卡因」及死者體內並未檢出「利
多卡因」等結果,死者並無可能因攝入利多卡因而導致昏迷或死亡。是本署檢察官於不起訴處分書中所述:「賴○○之血液、尿
液、胃內容物確未檢出足以致其昏迷或致死之烈性毒藥物(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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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包含利多卡因)…」等語,係指死者身體係未檢出有「利多卡因」之意。故有關部分媒體報導所述,本署偵辦之賴姓死者體
內有驗出不足以致死之「利多卡因」成份乙事,恐有誤會,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