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廖文賢開公務車載子女到花蓮旅遊,辯稱是公務行程還跟傅崑萁見面,法院不採信判他背信罪成立。(資料照/翻攝畫面)
前高樹鄉長廖文賢被指控在2017年任內開公務車載子女出遊,甚至使用鄉公所的加油卡花費4019元遭人檢舉,然而廖卻在庭審時辯稱是為了行銷農產品,還送了一箱鳳梨給時任花蓮縣長的傅崑萁,不過法院對此說法不採信,依背信罪判他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廖文賢在擔任高樹鄉長時,開著公務車於年7月13日到16日載家人前往花蓮旅遊,並使用鄉公所加油卡花費4019元,事後被人舉被公器私用;廖文賢則表示,他是透過花蓮友人居中聯繫與傅崑萁見面,目的僅是想打開水果銷售通路,於是自己便載著10箱鳳梨前往,此趟行程有向助理及當時的建設課長報備,公務車使用上也有紀錄。
不過由於屏東前往花蓮路途遙遠,因此找兒子幫忙代駕,2名女兒也一起同行,為此他則解釋,因為女兒在台中上學,因此回程由中橫開往台中,再讓女兒下車;而當時的建設課陳姓課長表示,廖文賢曾表明要花一天的時間到花蓮縣政府推廣同產品,由於數量不小,才商借較大台的公務車,再加上鄉公所地下室確實也有鳳梨的箱子,不過加油費用都是由建設課月結,農產品推廣上都是農業課負責,廖文賢事前事後都沒有說他要怎麼推廣農產品。
而廖的孫姓友人供稱,因家裡認識傅崑萁,事前有曾請託居中聯繫,但沒有說目的是什麼,而當時帶著廖到傅崑萁廟宇參拜的行程中,直到活動結束才跟傅崑萁談話,當時廖從車上搬了一箱鳳梨給傅崑萁,其他則分給在場的局處首長;但地院法官則說,地方首長間私下交流很正常,但廖文賢剛開始僅便稱說是跟友人敘舊,後來才又說去花蓮推廣農產品,是公務行程。
法官主張,倘若是公務行程就應該遵循正當程序,應有公假、公文簽發、行文並知會花蓮縣政府,並清楚說明公務目的,並帶著相關窗口人員前往;而不是在任何沒有公務程序的作為下,透過別人私下安排,這樣的公務出差作法讓人難以信服,再者還帶著子女同車,其心可議。
此外,就算廖文賢真的要推銷在地農產,也可公文函之後,再以宅配方式寄送1、2過去即可,何必大老遠跑去?另外,廖文賢供稱花蓮行程結束後繞到台中,油錢的部分會自行補回,但後來又忘記支付,可見該行程實際上屬私人性質,因此不採信廖的說法,依背信罪判處8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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