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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2個月被炒!LINE回「1貼圖」被認同意資遣 他氣炸提告公司

社會中心/許智超報導

王男收到資遣費後,在LINE回覆「饅頭人比讚」貼圖,被公司視為同意資遣。(圖/翻攝自判決書)

▲王男收到資遣費後,在LINE回覆「饅頭人比讚」貼圖,被公司視為同意資遣。(圖/翻攝自判決書)

33歲的王姓男子2021年向人力銀行投履歷,應徵上某建築公司工地主任,結果才2個月就被公司以「能力不足」為由解雇,王男不服告上法院,而公司指出,當時將薪資和資遣費匯給王男,他則回覆「饅頭人比讚」貼圖,可見他也同意解雇,但法官認為,這只是單純表示知道公司匯款,且沒有證據顯示王男能力不足,一審判決僱傭關係存在,建築公司再上訴,雙方達成和解撤回訴訟。

王男主張,他透過人力銀行投履歷,從2021年7月19日受雇於建築公司擔任工地主任,在新竹某社區內負責各項修繕工程案,沒想到才上任2個多月,公司突然以他不能勝任為由,違法將他解雇,只好提告確認兩方僱傭關係存在,要求公司從9月24日解雇到他復職前,每月給他5萬3千元薪水。

建築公司則指出,王男履歷上自稱經驗豐富的管理者,曾於4家公司管理11至50人不等,結果應徵上工地主任一職後,工作表現卻不佳,例如畫不好來賓臨時停車格,施打矽利康也做不好,還不會做報價單,要求王清洗或搬運建材時,王還態度不佳回應「蛤!這也要我做嗎?」公司只好請鐘點工幫他做。

此外,在王監工柏油鋪設工程時,原本只須將落差部分多舖斜面,王男卻將柏油底層刮除,導致公司損失成本,而進行交屋控管施工進度和品質時,王也兩手一攤表示「我不會」,種種表現讓公司認定他無法勝任工作,試用期未通過。

建設公司指稱,王男曾在7年間換了10個工作,任職期間最短1個月、最長8個月,足證他「主觀上可以做卻不願做、客觀上學識能力也為不足」,無法勝任工地主任一職,且公司解雇王時有向新竹縣政府通報資遣,也有通知王男,給付他最後薪資和3520元資遣費,王當時還以Line回覆「饅頭人比讚」貼圖,可視為他也同意資遣,而後王也找到新工作,可見解雇他為試用期滿前終止勞動契約。

不過,法官認為,王男雖在LINE上兩度回覆「饅頭人比讚」貼圖,但只是表示知道公司匯款,並無其他意思,且公司沒有證據顯示雙方有約定3個月試用期,以及公司指出王男能力不足的部分,有些工作王男最後其實有完成,有些則是專業見解或採行方法不同,另王男拒絕打掃的部分,原本就不在他的工作範圍內,公司不能依勞基法,以王對工作不勝任為由合法解雇。

因此最終判王男勝訴,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從王男被解雇到他於10月13日找到新工作期間共18日,公司應計薪並扣除已付資遣費,給付他2萬7270元,另從10月13日到王復職為止,扣除新工作4萬5薪資,每個月應再給付王男6211元。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雙方和解並撤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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