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網友PO網指控三峽警私闖民宅。(圖/翻攝臉書爆怨2公社)
有位女網友在臉書分享影像,因稱自己在房間內與小孩吃飯,沒穿內衣,只穿1件小可愛,三峽警方未經同意闖入其住處,讓她被嚇到,因此控訴警方私闖民宅。為此,三峽警分局出示密錄器澄清,執法過程均在屋主同意下進行,且並無搜索等情,多數網友也支持警方勇於執法。
▲▼網友PO網指控三峽警私闖民宅及警方留言回應。(圖/翻攝臉書爆怨2公社)
新北市鶯歌1間沒有招牌的汽車包膜店家,昨晚因大門敞開,加上近期許多詐團承租作為詐騙機房,甚至囚禁人頭戶,三峽警方基於轄區治安維護的使命感進行查訪,警方表示,當時1名渾身刺青打赤膊的男子徘徊在店外,執行巡邏的三峽警方直覺可疑上前盤查,經攀談了解,得知男子承租該址1樓,月租高達2萬餘元,帶班的湖山所所長楊朝庭詢問說:「看看有沒有關係?」,刺青男子大方點頭表示:「沒差。」。
▲警方公布密錄器中詢問刺青男。(圖/翻攝臉書爆怨2公社)
警方在男子同意並親友陪同下進入1樓店面,期間警方詢問刺青男親友:「看一下會要緊嗎?」帶警察進去的親友說:「說沒差。」,還從冰箱拿出飲料要招待警方,但被警方婉拒,因該址後方仍有空間,警方在陪同下進到該址後方,發現屋後為生活起居環境,且遇到1名穿運動上衣女子步出,還與警方交談,整個過程相當平和。
▲警方公布密錄器指承租人親友帶警方入屋,並拿飲料要給警方喝被婉拒。(圖/翻攝臉書爆怨2公社)
所長楊朝廷在屋主陪同下查看並無異狀後,隨即步出店外,所有過程並無任何搜索等情,全程僅3分鐘,但事後屋主家屬卻貼文控警違法搜索,還說自己沒穿內衣僅穿小可愛,明顯與警方所見不符,同時警方出示密錄器還原整個執法過程,打臉這項指控。
部分網友支持警方勇於執法,「內容大概省略很多吧?」、「通常PO文者都PO對自己有利的」、「真的覺得自己沒錯且理直氣壯就提告 會比發文公審來的恰當」,也有網友持相反意見,「擅闖名宅了......」、「不行,不合法」、「當然不合法,查案請出示搜索票」、「直接告!」還是先確定完整狀況,警察也不會沒事去別人家閒逛」,三峽警分局督察組組長仲崇慶表示,本案檢視員警密錄器,基於治安維護,且經屋主點頭同意進入店家查看,並無缺失,也希望民眾能支持警方勇於執法,才能共創安全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