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市電動車停車格7月起採累進收費,有車主投機取巧停在免收費停車格,再取用隔壁車位的充電樁免費充電。(圖/翻攝畫面)
為了杜絕充電停車格被佔用,台中市政府本月開始實施累進收費,公有停車場充電格採第一小時20元,第二小時40元,停一天下來要940元。不過有民眾發現,有車主「投機取巧」,把電動車停在免收費的一般停車格,再接上隔壁車位的充電樁充電,既可省去停車費,又能免費充到電,雖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但這種貪小便宜的行徑,讓人相當不以為然。
▲台中市交通局為解決免費充電停車位占用問題,改採收費機制,不料車主改占用一般停車位來省停車費。(圖/翻攝畫面)
市議員楊典忠接獲民眾陳情,發現停車場實施充電新措施後,有電動車主把車子停在收費的充電停車格旁邊,取用充電樁的充電器為車子充電,由於台中市為鼓勵電動車,一般停車格並不收停車費,車主取巧的行為,等於是省了一個小時20元的停車費,卻照樣能免費充電,等於「兩頭賺」,甚至有車主自備延長線充電,遭網友批評「吃相難看」。
楊典忠擔心,其他車主要是有樣學樣,反而讓電動車停車佔用充電問題,雪上加霜。目前交通局規定,電動車停在充電停車格卻未充電,會開罰單甚至拖吊,對於佔用非充電停車格卻在充電的電動車,是否應該採一樣標準開罰並拖吊?希望交通局趕緊採取對策。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交通局回應,針對電動車佔用一般停車格、取用充電樁充電狀況,會請收費員加強巡查,同時強調,自從實施充電停車格累進收費後,已有效減少佔用情況,會繼續依照狀況滾動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