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劭/綜合報導
▲陳男和女子相約性交易卻賴帳。(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陳姓男子透過LINE與女子相約性交易,雙方談妥「2小時7000元、不限次數、無套、不內射」,陳男開車將女子載到摩鐵性交易,卻趁女子到超商買咖啡時賴帳開車落跑,女子憤而對他提告性侵,但性侵部分檢方予以不起訴,改依詐欺罪對陳男提起公訴。台北地院依詐欺得利罪判處陳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男今年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子,雙方用LINE討論性交易條件,最後以「2小時7000元、不限次數、無套、不內射」填妥條件。陳男開車載著女子到北市一家摩鐵性交易,完事後先到藥局買避孕藥,接著又到一家超商,不料她卻趁女子下車買咖啡之際,將女子包包棄置路邊後,開車落跑離開。
女子因陳男「賴帳」憤而報警,對他提告性侵,陳男應訊時坦承和對方相約性交易,但他辯稱以為女方未婚、未生子、單身20歲,才會約定性交易,後來發現事實並非如此才沒付錢。檢方認為雙方有性交易約定,因只有女子單方指控,是否有強制性交行為尚有疑義,因此性侵部分予以不起訴,改依詐欺罪對陳男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審酌陳男詐騙行為屬實,考量他已坦承犯行,也當庭表明願意賠償1萬元,但受害女子並未接受,法官依詐欺得利罪判處陳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