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古芙仙、邱紹揚/高雄報導
▲虐打丟包醫院案件頻傳,2014年就有發生過。
類似的虐打致死案,其實近年在台南頻傳,最後嫌犯都會將人丟包醫院,似乎是想主張無殺人犯意,企圖想閃避殺人罪責,變成傷害致死!但律師也點出,有沒有殺人犯意,還是要看其他證據,像是攻擊位置是否擊中要害,不是光把人丟醫院就可以脫罪!
台南任姓男子遭虐打至死還被丟包醫院,家屬哭斷腸,而類似醫院丟包案不是第一起。
今年4月8號凌晨2時,台南安南醫院外,轎車開過來把一名男子丟下,醫師、護理師出來查看,男子早沒呼吸心跳,死者和台南地方角頭「囝仔昌」是道上的舅甥關係。
而囝仔昌在2014年也曾被人斷掌傷害後丟在同個醫院。
看到兇手家屬氣憤追打,2017年8月,台南瓦斯工被長期追求的護理師找來前男友跟小弟帶到山區虐打致死,丟包醫院,一審判決護理師跟前男友12年,二審護理師改判8年6個月,其餘共犯傷害致死也獲減刑,全案定讞。
而這樣虐打後把人丟包醫院,是否是想減輕刑責?
律師陳欽煌:「是否有殺人犯意,要看他下手攻擊的部位是不是致命的部位,他的手段有沒有高度致人於死的風險。」
傷害致死最多判無期徒刑,不像殺人罪能判死刑,嫌犯把被害人丟包醫院,想主張沒殺人犯意,律師表示「想得太簡單。」
律師陳欽煌:「被害人在到院之前就已被打死,那更不可能去主張說,我是要把人送去醫院急救。」
在去年台南歸仁尋仇開槍互轟,雙方都被同夥送醫;2019年高雄男子台南被擄斷腳筋,也被丟在醫院,類似案件層出不窮,但醫院丟包不是萬靈丹,想減輕刑責也沒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