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擔任台南地檢署主任時,曾監聽同事出入不當場所,二審改判無罪。(圖/CTWANT)
台南地檢署前襄閱主任檢察官、現任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遭前同事、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岳輝自訴違法監聽,一審台南地院判決林仲斌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今(11日)改判林仲斌無罪,還可上訴。
林仲斌2011年為台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南檢調查時任台南邱姓派出所長疑似貪瀆案,林仲斌指揮檢察事務官陳能群,及支援辦案的郭姓等員警調查蒐證。郭姓員警2013年1月8日晚間監聽時,得知酒店業者王孝瑋當晚要派5名酒店小姐到北海KTV出場,計畫請民間友人A男戴手錶型密錄器、並喬裝賣檳榔小販到包廂蒐證,林仲斌同意進行蒐證。
當晚11點51分,A男走進北海KTV包廂,詢問在場人士是否需要買檳榔,因此錄得吳岳輝、李宗榮和酒店小姐的對話,A男離開包廂後,將攝錄檔案傳給郭姓員警,郭姓員警隔天把檔案帶回台南地檢署,陳能群和郭姓員警看過攝錄檔案後,由陳向林仲斌報告並交付檔案。同年3月15日檢察總長收到匿名信件,檢舉吳岳輝、李宗榮等檢察官找女陪侍飲宴。
檢察總長指派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在同年3月15日訊問吳岳輝,要求吳解釋為何在檢舉信件光碟中,錄到他和一些女生的聲音,吳岳輝才驚覺當時在北海KTV包廂遭竊錄,因此向台南地院自訴林仲斌等人。庭訊時,林仲斌否認違法監聽,辯稱沒有主觀犯意,強調當時只同意A男進入包廂掃視在場人士,不是要取得他們的對話內容,且KTV包廂不算是隱私場所,因此不受《通訊監察法》的保護,但一審不採信,將他判刑。
二審認為,貪瀆案為侵害國家法益的重大犯罪,為恐錯失事證,檢方找A男協助蒐證,前後不過1個多小時,有急迫的必要性,難以認為違反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及衡平性原則;且A男從開啟包廂門入內到退出包廂,前後僅約15秒,自訴人秘密通訊自由隱私受侵害的部分,相較檢警偵辦貪瀆案件的國家法益,自非鉅大,難認有違比例原則中的最小侵害原則,原審未察即判刑,自有違誤,應撤銷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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