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智忠、朱怡蓉/高雄報導
這行為也有點危險,不過卻不違法!高雄岡山有民眾PO出影片,經過巷道時兩輛機車減速慢行,最後停在路中間陰影處「躲太陽」,民眾認為這樣違規、影響後方行車,但是警方卻回覆這樣並不違法,因為機車是慢慢減速、並非驟停,加上兩旁還有「車輛可通行」空間,因此不用開罰。
▲騎士為了躲太陽,距離停止線還有一大段距離就煞停。(圖/翻攝自我是岡山人北高雄臉書)
騎車在馬路上,路口燈號變成紅燈,但是距離停止線還有好大一段,前方兩輛機車剎車停住,讓後方騎士差點撞上,看看他們停的位置是陰影停止線,切齊建築物的影子線,騎士PO文控訴,這樣躲太陽根本就造成困擾。
其他騎士:「為了遮陽,不曬太陽,我就會稍微違規一下,我是覺得我會。」
▲騎士欲待轉,卻沒有停進待轉格內。
其他騎士:「正常會(躲太陽),但是是找安全的陰涼處,不會停在路中間。」
為了躲太陽停在馬路中間,距離停止線好遠好遠,警方回應,以這個案例來說不構成違規。
▲騎士停在停車格上等紅綠燈。
岡山分局交通組長黃義彰:「有其他車輛可以通行的空間,尚未達到任意驟然減速剎車之行為,並無違反臨時停車相關規定。」
原來躲陰影的騎士不是緊急剎車,加上旁邊留有通行空間,警方認定不算違規,看看其他騎士為了躲太陽,想要待轉的不停在待轉格,而是紅線邊邊,還有人擠在公車停靠區,依照交通法規,紅線或公車停靠區違規停車罰300元到600元,越線壓斑馬線算闖紅燈,而惡意驟停發生車禍屬於危險駕駛,最高要罰2萬4千元。
▲惡意驟停發生車禍屬於危險駕駛,最高罰2萬4千元。
岡山分局交通組長黃義彰:「倘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仍須負擔相關等肇事責任。」
警方強調,躲太陽停在路中間會視情況開罰,但是即使沒違法,如果因此造成車禍還是得負起肇事責任,要躲太陽之前,提醒騎士還是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