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劭/綜合報導
▲女秘書酒醉後被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一家保險櫃公司的蘇姓負責人,前年7月間與剛到職3天的女秘書一同參加餐敘,回到辦公室時以測試她的酒量為由,涉嫌灌醉並性侵女秘書,女子清醒後向男友求救,事後對蘇男提告性侵。台南地院原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6月,因蘇男與被害人以550萬元達成和解,台南高分院依減刑規定,改判1年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女子於2020年7月24日起在蘇男的公司任職祕書,7月27日她陪同蘇男餐敘後一同回到辦公室,蘇男以測試女秘書酒量為由要她喝酒,女秘書因剛到職,擔心直接拒絕老闆會影響工作,因此答應留下來喝酒,蘇男還以舒適為由,讓她換上一件短褲。
蘇男趁女秘書酒醉、意識模糊之際,把她抱進儲藏室性侵得逞,女秘書清醒後覺察覺異狀,先躲進廁所再向男友求救;男友隨即報警並通知女秘書的妹妹前往救人,事發後受害女秘書對蘇男提告。
蘇男應訊時坦承與女秘書酒後自然發生性關係,並非強制性侵,疑遭他人設計。一審台南地院法官不採信蘇男辯詞,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蘇男提出上訴。
二審時蘇男坦承犯行,且願意賠償550萬元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女秘書也願意原諒他並同意法院依法減刑,台南高分院依法酌情減刑後,改判1年10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