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為求台北市議員候選人林杏兒當選涉以現金行賄多名里長候選人,士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士院今(14)日宣判,駁回士檢告訴,可上訴。林杏兒未到庭聆判。
▲士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士院今(14)日宣判駁回士檢告訴。(圖/翻攝畫面)
全案起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去年11月26日舉辦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任國民黨副發言人林杏兒為台北市第14屆議員選舉第1選舉區(北投、士林區)候選人。
士林地檢署指出,蕭景田、林杏兒樁腳曾繁川認為林杏兒選情不佳,有落選之虞,因此於去年11月22日拜訪多名里長候選人,並交付放有林杏兒選舉文宣的現金信封袋。林杏兒於同年12月2日經中選會公告當選。
士檢表示,去年12月30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向士林地方法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