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議員陳文忠,因參選鄉代的妻子及樁腳涉賄選被起訴,嘉檢對陳文忠提當選無效之訴;嘉院認為陳文忠與妻子不僅同住、共設競選服務處、競選財務互通,因此今(19)天判當選無效。
▲嘉義縣議員陳文忠,今日遭判當選無效。(圖/翻攝自陳文忠臉書)
陳文忠告訴中央社記者表示,為捍衛清白,決定上訴。
陳文忠妻子蔡姓婦人(參選新港鄉民代表未當選)及林姓夫妻、嚴姓友人等樁腳涉及賄選,檢方去年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起訴,檢方依共同賄選行為,對陳文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陳文忠與妻子的競選服務處及總部,均設於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可見2人不僅同住,關係親密,且共同使用競選服務處,彼此競選財務、競選團隊及競選策略也都互通。
嘉院指出,陳文忠與妻子蔡婦同時參選縣議員、鄉民代表,競選期間必共同拜票、掃街等行程,且共用競選財務、競選團隊及競選策略,而參與選舉是否採行賄選手段,與陳文忠有切身利害關係,攸關其政治聲望與前途,事後更有當選無效後果,陳文忠不可能不參與這項重大決定,而任由配偶或競選團隊人員違反其意願擅自買票行賄,這有違一般經驗法則。
嘉院表示,陳文忠與妻子就買票行賄行為,顯然具有犯意聯絡,並推由蔡婦為買票行賄行為,陳文忠對於妻子買票行賄行為,應為知悉且授意。
嘉院指出,陳文忠雖非選罷法的刑事被告,惟仍得依調查證據結果,本於自由心證,判斷事實的真偽,獨立認定陳文忠與妻子為共同買票行賄行為;因此,嘉義地檢署依選罷法規定,對陳文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為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