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插隊丟錢拿走麥卡倫這款限量酒,遭法院判刑。(圖/翻攝Macallan臉書粉專)
台中市蔡姓男子前年底得知新光三越百貨舉行限量洋酒行銷活動,竟不顧業者排隊規定,在百貨開門前先從逃生通道潛入,搶先排到第三位。業者拒發號碼牌給他,他竟趁其他顧客結帳時,丟下錢直接拿走洋酒,遭報警提告強制罪。蔡男一審雖獲判無罪,二審卻認定他的行為使業者行無義務之事,改判20日拘役,易科2萬元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新光三越百貨111年12月25日舉辦洋酒快閃活動,消費者可在百貨上午10點半開門時,從百貨前門或後門排隊進入,再到2樓專櫃,就可以買到市價4380元的麥卡倫 Harmony Rich Cacao酒款1瓶,每日限量20瓶。
▲男子先潛入新光三越中港店,等活動開始就衝去排隊。(圖/翻攝Google Map)
想入手一瓶的蔡姓男子,當月26日到場發現現場排隊人潮眾多,竟先利用百貨逃生通道前往百貨13樓影城,再走逃生梯到2樓,躲在樓梯角落。
蔡男發現排隊人潮眾多,先利用逃生通道前往百貨十三樓影城,再從影城走逃生梯至二樓,躲在二樓角落。他在活動開始後,直接衝到排隊處,搶到現場排序3號位置,遭其他顧客質疑。業者當場宣布,非從1樓排隊顧客不符合排隊資格,工作人員不會發放號碼牌。
蔡男卻當場搶號碼牌,業者告知「不會賣給你,請你離場!」他卻仍不離開。警方接獲其他顧客報警,到場了解後,認為是消費糾紛,請蔡離開排隊隊伍。但蔡男仍不放棄,他看現場開始賣限量酒,趁店員結帳時不注意,丟下4380直接拿走1瓶酒。還沒離場的員警當場將蔡男逮捕,依強制罪嫌送辦。
台中地院認為,蔡男並沒有對現場員工施暴、脅迫,判他無罪。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蔡男從員工手中搶走號碼牌,使員工無法發給排在第20位顧客;拿走洋酒使員工無法賣給其他客人,妨害員工銷售業務,壓迫其交易自由,已構成強制罪既遂,改判20日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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