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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配合中壢警當誘餌「遭性侵得逞」 警界闖大禍登上BBC

文/CTWANT

少女配合中壢警方當誘餌,結果竟在警方的監控下,遭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少女配合中壢警方當誘餌,結果竟在警方的監控下,遭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真是丟臉丟到國外!桃園市一名13歲少女,在2020年遭一名張姓男子誘拍裸照、逼迫性交易,少女本以為向警方報案,可以幫自己伸張正義,但她配合中壢警方當誘餌,竟在警方監控下,遭張男性侵得逞,消息曝光引發輿論一面倒批評。而這件荒唐的警界醜聞,也登上了英國媒體《BBC》,報導中除了詳述案情發展經過,也檢討了台灣目前尚無法律規定,警方是否可以招募未成年人進行臥底調查的現況。

回顧整起案情的發展,這名受害的桃園13歲少女,當初是在2020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張男,遭他誘騙拍自拍裸照,對方並以公開裸照當理由,威脅少女進行性交易。受害少女在家人陪同下,到中壢分局報案,並同意配合警方辦案當誘餌,於同年11月某日深夜,與張男見面,員警則在附近埋伏。

沒想到,少女後來遭張男恐嚇上車,還被載到300公尺外路邊強迫口交得逞,但乖乖配合警方當誘餌的少女,居然在警方的眼皮下遭性侵,警方全程都未出面抓人,警方後來是到了張男放少女下車,才出面逮人。由於警方未善盡保護少女責任,消息曝光後,引發各界譁然。

而中壢警方辦案如此荒腔走板,導致未成年少女遭性侵得逞的消息一出,也引來英國媒體《BBC》的報導。《BBC》在新聞報導中指出,兩名負責辦案的中壢員警,對少女未善盡保護責任,同時檢討了台灣現行的法律現況,提及台灣目前尚無法律規定,警方是否可以招募未成年人進行臥底調查,認為是後續警界與法界的檢討方向。

針對這起案件,桃園市警局指出,根據督察室專案調查,認定中壢分局偵查人員未能注意少女人身安全,損及被害人重大權益,市警局除了深表歉意,也針對違法部分,分別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及第130條廢弛職務罪嫌,將時任小隊長吳建明、偵查佐陳昭慶,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市警局表示,時任中壢警分局長陳錦坤,督導不周記過乙次,偵查隊長林國基督導不周,也記過乙次,小隊長吳建明記過二次,偵查佐陳昭慶記過乙次;另外,吳、陳2員改調行政警察工作。

《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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