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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偵結達德風電貪污弊案 議長沈宗隆認收賄2600萬5人遭起訴

記者李忠憲/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偵辦達德能源風電貪污弊案,起訴5人。(圖/翻攝自達德集團網站)

▲雲林地檢署偵辦達德能源風電貪污弊案,起訴5人。(圖/翻攝自達德集團網站)

雲林地檢署偵辦議長沈宗隆等人風電貪污案,認為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包商鍾慶郎、縣議員王又民、達德集團前董事長王雲怡、雲林辦公室前執行長潘正綱涉犯貪污罪嫌,26日已提起公訴。

檢調查出,達德能源集團108年6、7月開始在雲林縣內設立風力發電廠,期間因民眾、地方人士及雲林縣議會部分議員反對,陳抗事件頻傳,影響雲林縣政府對開發案支持態度。達德集團所屬專案公司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公文、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取得時程因不如預期,風場開發進度大幅落後。

沈宗隆涉嫌收賄2600萬元,遭依貪污罪嫌起訴。(圖/翻攝畫面)

▲沈宗隆涉嫌收賄2600萬元,遭依貪污罪嫌起訴。(圖/翻攝畫面)

時任達德董事長王雲怡透過集團雲林辦公室執行長潘正綱,尋求雲林縣議長沈宗隆、議員王又民支持,希望透過他們監督、質詢雲林縣政府,以及提案議決地方政府自治條例案職務上的權力,並運用議員職權向縣府官員施壓,要求縣府相關單位縮短申請公文、執照時間。

達德董事長王雲怡利用所屬專案公司允能公司,預計在雲林施作80座離岸風力發電機,要求承攬允能風場防淘刷工程下包外商公司,將工程項下的拋石工程交由沈宗隆指定的鍾慶郎所經營公司承攬。她還指示潘正綱與沈宗隆、鍾慶郎居間協調,再要求、促使外商公司與鍾慶郎的公司簽約。藉由刻意提高拋石單價的方式,使沈宗隆、鍾慶郎無須與外商公司進行商業談判、斡旋,就可從中獲得賄賂。

下包外商公司109年6月30日與鍾慶郎的公司簽訂拋石工程合約,王雲怡、潘政綱遂得以此拋石工程款挾藏賄款,再透過鍾慶郎交付賄賂給沈宗隆。沈宗隆則同意職務上多方協助達德集團,讓沈宗隆自承攬達德集團、外商公司的拋石工程中,獲得2000萬元賄賂,鍾慶郎則獲得540萬4899元。

潘正綱、沈宗隆、鍾慶郎在偵查庭時均坦認犯行,沈宗隆、鍾慶郎也繳回全部犯罪所得。

另外,議員王又民則是108年間向潘正綱表示,希望達德集團能給予金錢贊助。王雲怡事後同意每年支付150萬元現金給王。王又民及其游姓助理同年8、9月至111年11月間,陸續向6家廠商購買、取得買受人為達德集團的不實發票。再由王又民將不實發票交給潘正綱,由潘以「禮品贊助」、「活動補助」等名目,向達德集團申請交際費,再由達德集團匯款交際費給潘正綱。他再提領現金親自或由其配偶交付給王又民,期間共交付275萬元賄款,王則以職務上行為協助達德集團。

案經雲林地檢署偵結,檢察官認為,議長沈宗隆、包商鍾慶郎、縣議員王又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起訴;達德集團前董事長王雲怡、雲林辦公室前執行長潘正綱涉犯第11條第4項、第2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嫌,提起公訴。

★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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