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味全混油案下午宣判,合議庭認定味全植物油摻入大統油,以及棕櫚油為主成分的「98配方」調合油,兩者皆構成詐欺罪,被告魏應充等13人和味全公司,僅味全總經理張教華獲判無罪,魏應充判刑4年,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峰判3年10月,味全公司以法人身分列為被告,處罰金刑1550萬元。
此外,公司高層及研發人員多人亦遭判刑,味全中央研究所所長鍾美玉1年10月,副所長蔡文齡1年2月,糧油研發經理施介人2年3月、蘇瑞雯6月,分析檢驗中心協理陳榮輝5月,經理杜國璽、研發人員黃瀚慶、高玉貞3人皆判6月,方便食品事業部經理林雅娟1年6月、協理林進興1年。
律師余明賢表示,針對判決結果感到相當遺憾,更無法接受,判決書所為認定,忽略有利於當事人的各項事證,且與事實及證據有極大差距,我們將於收到判決書之後,詳閱判決理由,提出上訴爭取清白,藉以維護權益。同時,他也相信味全公司員工都是恪遵職守,絕無違法犯紀之情形,支持味全公司員工上訴,爭取無罪判決。
▲魏應充遭判4年徒刑。(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