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蔣季容報導
▲屁孩將鞋子放在鮮食櫃。(圖/翻攝自臉書)
桃園一名詹姓男子與朋友龍男及2名少年在抖音看到某網紅「超商放鞋子」的影片,竟然到超商模仿此舉,將鞋子擺在超商冷藏櫃上,並由2名少年拍照上傳IG限時動態。超商人員發現後報警提告,法院依散布圖畫誹謗罪判詹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定讞,共犯龍男潛逃遭通緝。而超商提出民事求償100萬,日前遭到駁回。
判決書指出,2020年3月26日凌晨1時許,26歲的詹男等4人因為看了抖音「超商放鞋子」文案,起了模仿之心,因此到超商作案,由詹男及龍男分別將黑鞋、拖鞋擺放在內有御飯糰、香蕉等食物的開放式冷藏櫃上,另2名少年拍照上傳限時動態。
該照片隨後被轉傳至臉書粉專,網友誤會這是店員惡作劇,怒批「請問你們這樣把鞋子放在這裡不嫌髒嗎?早上進貨都是放吃的欸」。超商人員發現後報警提告,警方循線找到詹男等4人。
法院審理後,去年底一審依散布圖畫誹謗罪判詹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詹男沒上訴已定讞。不過統一超商再向詹男求償100萬元;然而詹男稱照片是2名少年拍攝並上傳網路,自己只有將鞋子放在架上,認為金額太高。
法官表示,超商為公司法人,其主張因被告所為之誹謗行為,致其商譽受損一節,無「精神上痛苦」可言,自不得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而除了名譽權之外,超商並未再主張其他權利遭到侵害,因此求償100萬元無據,應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