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李志交至今否認有盜賣情事。(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被控利用監督「口罩國家隊」生產線之便,找上士張政陽幫載走共1500片口罩,佔為己有並轉賣其中900片,不法獲利8000元。一審、二審皆重判10年2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三審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駁回李男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起訴,李志交於2020年2月間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之際,奉派到口罩國家隊「廣鉞淂」當督導官,負責監督、統計和回報口罩產量。卻因為家裡經營的湯包店需要資金周轉,動起貪念。
2020年2月23日、24日,李志交指示張政陽幫開車、搬運宣稱要給長官和朋友的口罩,一共1500片。之後李志交私自以一片8元價格,賣給不知來源的林姓男子,賣了1000片,獲利8000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李志交偷了900片口罩,送了200片口罩給張政陽,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重判10年2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後撤銷發回。
高院更一審認為,李志交利用擔任口罩工廠督導官犯案,犯後未見悔悟,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改判6年6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