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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孩模仿抖音!夾腳拖放超商生鮮櫃遭「求償百萬」法官「1原因」判免賠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詹姓男子將鞋子放置冷藏櫃中,法官判免賠。(圖/資料畫面)

▲詹姓男子將鞋子放置冷藏櫃中,法官判免賠。(圖/資料畫面)

桃園詹姓男子模仿抖音網紅,將黑鞋和拖鞋擺放在超商放置御飯糰和香蕉的冷藏玻璃櫃上,再由2名少年拍照上傳臉書和IG,畫面在網路流傳後,超商報警提告並求償。桃園地院依散佈圖畫誹謗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但針對賠償部分,民事庭法官認為,超商為公司法人,並無精神上痛苦可言,除了名譽權之外,超商未再主張其有其他權利遭到侵害,駁回民事求償之訴。

判決書指出,詹姓男子與龍姓男子(另案審理中),以及2名少年在2020年3月26日凌晨1時許,前往桃園統一超商門市,4人模仿抖音網紅「超商放鞋子」的影片,進了超商後就將黑鞋和藍白拖擺放在開放式的冷藏櫃中,並拍照上傳到社群媒體。

照片經過網路轉發迅速流傳,造成網友認為門市食品衛生管理鬆散及品質不潔之不實訊息,案經統一超商發現後報警循線查獲,統一超商也以此舉令超商名譽受損,請求詹男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100萬元。

出庭時,詹男坦承犯案,同時也在庭上道歉,但賠償金額過高,不是他所能負擔。桃園地院認為,詹男的行為確實,依犯散布圖畫誹謗罪,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

但民事求償部分,統一超商為公司法人,其主張因詹男所為之誹謗行為,致其商譽受損一節,是對其經濟上評價之侵害,無精神上痛苦之可言,無法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損害賠償,除了名譽權之外,統一超商並未再主張其有其他權利遭到侵害,所以駁回賠償100萬元之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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