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陳凱凌貪污案中的建商老董認罪後,以600萬元的代價換取緩刑。(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控在職期間向營建商索賄,同時還要對方招待上酒店及接受性招待,或是買豪宅的名義夥同建商向營銀超貸,對此,台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認罪共同詐欺,台南地院審理後判刑1年並緩刑2年,並須在判決1年內向公庫支付600萬元。
據了解,陳凱凌在職時因經手七股工業園區開發案時,心生歹念向廠商索賄180萬元,還喝花酒接受性招待,更以買豪宅的名義夥同建商及代銷公司超貸296萬元,案經檢方調查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罪起訴,同列被告的台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代銷公司負責人翁東明也依偽造文書、詐欺罪起訴。
直到6月下旬首次開庭期間,3人均認罪,但陳福成卻辯稱未與其他2人共謀,對於陳凱凌購買房產的過程不知情;直到7月10日第二次準備程序庭時,陳福成又認罪,偕同委任律師及檢察官閉門協商後,同意支付600萬元作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公益金,換取1年徒刑、2年緩刑,合議庭對此協商內容表示同意,31日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