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郁雯、郭思妏/新北報導
前立委黃國昌口中種菜畸零地變成停車場,事件延燒近1個月,新北市交通局發函,如果要申設停車場,在7月29日前必須提出申請。而《三立新聞》持續追蹤,承租土地的二房東他表示有送件申請但資料不全,更透露如果新北市府核定沒過,黃國昌有意收回土地,也被解讀是為「個人聲譽」止血。
黃國昌家的「土地」承租給二房東變成「違法」停車場,爭議已經近1個月。
記者馬郁雯:「持續追蹤停車場進度,7月13日新北市交通局發函給承租人,如果這塊地要申設停車場,必須在7月29日前提出申請,不過根據新北市交通局的說法,在29日前尚未收到申請文件。」
土地承租人:「(黃國昌)他隨時想收,現在是我能辦到什麼地步,我辦不下來他就收回,(交通局)他已經當場說我的資料不完整不見得核准,(你有沒有要再申請?)我有要補件那補件核不核准都不在我,這政府的事情,3000塊罰款必須罰啊。」
實際走一趟停車場,承租停車位的民眾見到記者「相當低調」,不願正面回應,卻私下跟鄰居透露「停車場可能再租也沒多久」。
鄰居:「他租歸租,說等到這期停完怎樣再看看,租車位在那邊,他現在擔心如果這個地方不能租,到時候不知道怎麼辦。」
▲黃國昌停車場爭議,違規項目多達4項。
盤點停車場爭議,包括「未申請停車場許可」,還有都市計劃保護區卻設置停車場,違反「土地使用分區」,1個月內沒限期改善可以開罰6到30萬,另外環保局接到檢舉前往稽查,發現雜草叢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加上鐵皮違建,違規項目多達4項。
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羅婉庭:「今天依停車場法第37條規定,處負責人3000元的罰鍰,並持續列管、稽查,城鄉局也已經同步依法續處。」
黃國昌住家和停車場爭議連環爆,更是被新北市府大動作認證「違法」,如今爭議如滾雪球般,傳出有意收回土地,過去黃國昌打弊高標準,反觀自家爭議,恐怕已傷及過去「政治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