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公司、量販店及超商等8大類場所今(1)日起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的免洗餐具,台北市環保局今天前往150家門市稽查,全數符合規定,將持續稽查。
▲8大類場所今起禁用PLA免洗餐具,台北市環保局今前往150家門市稽查。(圖/中央社)
環保署將PLA製品納入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8大類場所不得提供的免洗餐具範圍內,規定今天上路。
台北市環保局今天上午啟動稽查,資源循環管理科長林鈺惠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這8大類業者在台北市約有1.1萬家門市,今天預計稽核150處,並納入平時稽查勤務中,預計每個月可稽查1000至2000處。
林鈺惠指出,稽查人員確認業者為管制對象後,將觀察販售情形是否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違規即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至於超商的微波便當是否屬違規,林鈺惠說,若在現場裝填就不在許可範圍內,超商微波便當則是透過中央廚房處理並以商品的形式販售,不算違規。
環保局下午表示,今天稽查的150家門市全數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