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採耳師幫女客美容療程竟趁機摸胸性侵,遭法院判刑。示意圖。(圖/翻攝pixabay)
台中市胡姓採耳師幫女客人做全身SPA時,療程中竟先言語騷擾「為什麼都沒有很舒服的聲音」、「我被迷惑了」等,並趁機摸胸、指侵。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半,二審認為,受害女子證詞單一指述且前後有瑕疵,改依乘機猥褻罪判1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家住台中的女子,110年4月18日到西屯區某家掏耳店,做全身SPA服務。胡姓男採耳師幫她進行採耳、臉部撥筋、淨化鼻療程時,先是問女子「為什麼都沒有很舒服的聲音」,趁她睡著偷按壓乳頭說,「我被迷惑了,不是故意的」。他見女子不敢反應,接著說自己「鬼迷心竅」,伸手指侵,女子嚇到腳夾緊胡才停手。
胡男辯稱,他替女子加強全背服務,可能手有不小心帶到她腰、上臀部,但沒有摸胸、指侵。他的辯護人也說,女子僅單一指述,且現場非獨立包廂而是玻璃透明空間,若女子不舒服可隨時離開,卻在店內待40多分鐘,結束後還跟胡說謝謝,認為僅是消費爭議。
女子則說,胡男亂摸還玩她胸部,自己當下很害怕、不敢動,完全無法思考。胡自言自語說鬼迷心竅,直到她把腳夾緊,他還是想往裡面摸,事後也提出到身心科就診紀錄,到庭陳述更忍不住哭泣。
台中地院勘驗對話紀錄,發現胡事後有向女子求情,面對質問也沒否認。最後認定他的辯詞不足採信,,犯後否認犯行也沒有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6月;胡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
合議庭認為,女子曾表示,「我當下腳都夾緊了,他還是想往裡面摸」,發現沒辦法伸進去才把手抽出來。對比她之前說,「就是有伸進去,1個指節」等,證詞並非無瑕疵。女子事後也傳訊要求胡道歉,也是說「伸向」下半身,而非「伸入」。
法官審酌,胡男究竟有無用手指性侵,除了女子證述外無其他證據,且女子證詞也有瑕疵,最後撤銷原判,改依犯乘機猥褻罪判他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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