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陳男先後與單親媽、單親媽女兒張女交往,之後卻遭張女提告。(示意圖/Pexels)
新竹一名與單親媽交往的陳姓男子,跟對方分手後改與其女兒張女交往,之後卻遭張女提告性侵、強拍私密照和逼簽借據。但法院審理發現,張女交往期間曾與陳男到婦產科墮胎,還一起拍攝親密合照,認定張女誣告,判4個月徒刑、不予緩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2015年與單親媽分手,隔年3月與單親媽女兒張女交往,期間因兩人共同生活開銷,要求張女簽借據。兩人2018年9月分手後,陳男不滿張女另結新歡,威脅公開兩人關係、要求歸還3年來共96萬生活費。張女知悉後,控告陳男曾在母親租屋處對她伸狼爪、拍攝私密照威脅發生性關係、索討96萬生活費,並因當時恐懼被迫簽下借據。
但新竹地院法官勘驗雙方對話紀錄,發現兩人互稱「親愛的」、「寶貝」,且曾2次墮胎、分別替別人與陳男墮胎的張女,第2次墮胎時還由陳男陪同,兩人更在診所一起拍攝舉止親密的照片。加上雙方有許多穿情侶裝、親密自拍合照、私密影片、跟家人一起出遊、參加宴會等照片,認定張女指控非事實。
從原告變誣告被告的張女,遭法官認定明知陳男沒有強制性交、妨害性自主及恐嚇取財行為,卻因金錢糾紛捏造案件、控訴陳男,致使陳男有受重罪刑事追訴、處罰之高度風險,且案後均否認犯行且態度不佳,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不予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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