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梁育誌死刑發回更審,但性侵未遂、棄屍併處4年4個月定讞。(圖/翻攝臉書)
男子梁育誌2020年9月底犯下令人髮指的長榮女大生命案,二審歷經高雄高分院判處死刑後,卻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但棄屍及強制性交未遂兩罪定讞,檢方聲請合併執行,重裁定4年4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梁育誌2020年9月30日晚上8點多,在長榮大學附近的台鐵沙崙線橋下,鎖定獨自牽腳踏車行走的女大生,進而摀住口鼻施暴,過程中由於對方反抗,梁男避免事跡敗露逃離現場,但10月底梁男又重回現場,鎖定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也依同樣手法勒昏,隨後不顧對方求饒仍以繩索將對方拖勒到不省人事,緊接著將鍾女拉上車後逃離,最後棄屍在高雄大崗山山區。
案經一審依強盜殺人、遺棄屍體、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嫌判處重刑,但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棄屍、強制性交未遂等,分處2年、2年10個月定讞;不過死刑則發回高雄分院重新審理。
此外,高雄高分檢針對已定讞的兩個罪嫌聲請合併執行,很恰巧的是又由當時承審命案的法官審理,審酌犯案情節後,併處4年4個月,可抗告,梁男在收到法院公函後表示無意見。
法界人士指出,依目前的法律規範,2年和2年10個月徒刑若併處的話,最輕至少2年10個月以上,但最重不能超過4年10個月,過往判例大部分都是2年10個月再往上加幾個月,但該案併處4年4個月徒刑,相當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