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法務部表示,對於憲法法庭判決結果表達尊重。(圖/資料畫面)
憲法法庭昨天(11日)針對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判決,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若減刑後仍「情輕法重」違反比例原則,應於2年內修法。對此,法務部11日表示,尊重判決,將在2年內完成修法,並促請檢察機關審酌具體個案提起上訴。
法務部表示,對於憲法法庭判決結果表達尊重,並將檢討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法務部已將憲法法庭判決轉知檢察機關,促請注意於具體個案中考量是否依判決意旨提起上訴。
不過,法務部強調,毒品是萬惡根源,衍生暴力、槍枝、幫派等治安問題,並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治安。我國對於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犯罪均採重罰之刑事政策,檢調機關將全力進行掃蕩,守護國人健康及無毒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