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聽新聞
0:00 0:00

私密照被po網 前男友道歉卻稱女友散布!她怒告結局怒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正妹發現自己私密照外流,氣告吳男和高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正妹發現自己私密照外流,氣告吳男和高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台北一名正妹,去年發現自己的私密照,被吳姓前男友散布到臉書社團,對方坦承曾同時和正妹及另名高姓女子交往,表示高女查勤看到正妹的照片,因此流傳正妹私密照,正妹氣告高女妨害名譽,告吳男妨害秘密。不過,高女否認散布照片,吳男則道歉「我是渣男」;由於沒有證據檢察官沒有起訴高女,吳男部分也因過了6個月的告訴,同樣獲不起訴。

據了解,吳男曾同時和正妹及高女交往,但2女卻不知道對方的存在,某天吳男約正妹去開房,一時興起拍下正妹的清涼照,並存在手機裡,之後正妹發現自己懷孕,緊張傳超音波照給吳男,雖然2人都有共識不要小孩,但戀情也就告吹了。

直到去年,正妹發現私密照被一個匿名帳號散布在臉書社群,氣得質問吳男,吳男堅稱並非自己外流,並坦承過去曾劈腿高女,對方最近突然查勤,發現正妹照片和超音波照後,氣得將照片上傳網路,正妹因此怒告高女妨害名譽,另不滿吳男偷拍照片,提告妨害秘密罪。

檢警調查時,高女否認有散布照片,吳男則道歉稱自己是渣男,希望能安排3人來個大和解;檢察官傳喚3人出庭時,吳男遲遲沒現身,加上外流照片的臉書帳號已遭刪除,無法查出幕後主使者,只能依罪證不足不起訴高女,而正妹提告吳男部分,因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檢方也做不起訴處分。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直播中LIVE】柯文哲羈押79日 檢廉持續追案情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