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新北報導
▲81歲黎姓騎士誤上國道遭撞。(圖/翻攝畫面)
81歲黎姓老翁今(14)日清晨5點多騎機車誤上國道一號南向桃園段,因一時緊張竟逆向在內線車道狂飆,一路狂飆約10公里到林口段40.3公里處時,31歲李姓女駕駛閃避不及與機車發生擦撞,黎翁倒地後噴飛,36歲張姓男駕駛正好從後方駛來,又撞上倒地的機車,整起事故總計3車受損,黎翁則右手骨折、氣胸、全身多處擦挫傷,所幸沒有生命危險。
國道警方今5時許接獲通報,有機車逆向行駛在南向林口路段,立即通知交控中心監看CCTV,並派遣巡邏車實施攔截,該機車隨即在國道1號南向40.3公里與小客車發生擦撞後倒地。本大隊通知119派救護車到場,81歲黎姓機車騎士右手骨折、氣胸及身體多處挫傷,送林口長庚醫院就醫。
初步了解81歲的黎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疑似因路況不熟悉,研判由國道1號桃園交流道南向出口逆向騎上國道1號南向主線車道,並一路逆向往北行駛至林口,國道警方接獲報案,立即調派多部巡邏車實施攔截。
但警方還來不及抓到騎士,就先發生事故。李姓女子駕駛小客車在國道1號南向40.3公里內側車道,驚見黎男機車逆向而來,閃避不及與黎男發生擦撞,黎男隨即倒臥在地,另一名張姓男子閃避不及擦撞到倒地的機車,兩車駕駛的酒測值均為零,至於黎姓駕駛因氣胸無法實施酒測。
▲81歲黎姓騎士誤上國道遭撞。(圖/翻攝畫面)
國道警方指出,黎姓老翁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6款,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將依法製單舉發。另涉違反刑法第185條之規定,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6月30日起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施行,新增第43條1項6款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納入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提高罰鍰上限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呼籲民眾如不慎逆向誤上國道,應減速慢慢往外側車道移動後停靠,點亮大燈不要熄火,下車後找尋安全場所,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直接向該路段公路警察大隊報案爭取時效,等待警方到場協助,切忌繼續行駛,以免造成事故。
▲81歲黎姓騎士誤上國道遭撞。(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