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今公告,認定產於台灣的進口聚碳酸酯存在傾銷,中國聚碳酸酯產業受實質損害,明起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進口經營者進口涉及公司所生產物料時必須提交相應保證金。
▲中國商務部14日公告,認定產於台灣的進口聚碳酸酯存在傾銷,15日起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示意圖/資料照)
涉及公司和保證金比率分別為,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16.9%)、台灣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16.9%)、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7.0%)、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0%)、其他台灣公司(22.4%)。
中國商務部今公告,2022年11月30日對原產於台灣的進口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簡稱PC)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初步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中國聚碳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傾銷與實質損害間存在因果關係。
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從2023年8月15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各公司生產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保證金。
公告說明,各利害關係方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