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許元馨報導
▲高虹安今日親上火線針對偵查結果做說明,她認為,自己遭起訴是摻雜過多政治考量,起訴新聞稿中出現許多情緒用語,偵查過程中檢方亦無視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46萬助理費,台北地檢署今(14日)偵查終結,依貪污罪起訴高虹安及助理共5人;高虹安隨後親上火線針對偵查結果做說明,她認為,自己遭起訴是摻雜過多政治考量,起訴新聞稿中出現許多情緒用語,偵查過程中檢方亦無視對被告有利的證據。高虹安遭起訴引起外界關注,律師廖芳萱也分析她的最後下場。回顧政壇上因詐助理費入獄的政治人物,包括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
律師廖芳萱提到,高虹安起訴罪名為「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法定刑期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千萬元以下罰金,以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不過,若高虹安在法院審理時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有機會被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將被告的犯罪行為減刑。
回顧政壇上因詐助理費入獄的政治人物,包括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
●童仲彥詐領議員助理費5萬元,坐牢3年10月
童仲彥被控於2011年11月起至2012年2月間,拿一蔡姓男子的身分證影本、存摺等資料,要其他助理製作蔡男的聘書,使得台北市議會認為蔡男為童仲彥的助理,月薪3萬元,因此核發公費助理補助款共12萬元。待補助款入賬後,童仲彥再指示其他助理領出,但蔡男根本沒有被聘用。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童仲彥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另依刑法偽造文書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童仲彥將北市議員核發的12萬元,用來支付私聘助理及其他費用,扣掉私聘助理薪資共7萬餘元,童仲彥實際上僅詐領5萬餘元補助費,加上其確實於擔任議員期間有從事選民服務,因此改判3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偽造文書部分,因撤回上訴,因此定讞。
●戴寧涉詐領助理費逾518萬元,一審判刑10年6月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去年被控詐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高達新台幣518萬7774元,嘉義地院7月26日下午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