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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今(29)日通過「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等到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即可公布施行,將可藉異業結合,落實安全管理促進產業發展。
▲柯文哲。(圖/翻攝臉書)
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自100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至今,僅2家取得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市府於考量適當管理下,促進電玩產業發展,透過百貨業、購物中心與電玩業採異業結合之方式,於兼顧消費安全前提下落實常態管理。
本次修法重點主要係調整申請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之業者,其營業場所所在之購物中心、百貨業或遊樂園業實收資本額達1億元以上者,營業主體不受資本額1億元規定之限制,希藉由大型百貨公司營運時間固定、空間明亮寬敞並配有保全人員執行門禁的完善管理機制,落實場所安全管理並結合世界趨勢促進帶動周邊產業發展。
全案已於105年3月29日經北市府市政會議審議通過,預計於4月份提送市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