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浩譯、屈道昀/新竹報導
未禮讓行人最高可開罰新台幣6千元。不過民眾投訴,竟有檢舉人疑似刻意將腳伸出來,假裝是要過馬路的行人,一旦車輛跟行人未距離3公尺就拍照檢舉,但是有些路口比較狹窄,大貨車經過就快要擋住整個路口,這樣的標準讓收到罰單的民眾哀聲連連。
▲▼民眾收到罰單氣得投訴,因檢舉人疑似刻意將腳伸出來。
日前有民眾接到罰單,因駕駛車輛未禮讓穿越馬路的行人被開罰新台幣6千元,不過仔細看看檢舉拍攝的照片,讓民眾氣得投訴。
投訴人張先生:「(他沒有走出來就直接站在人行道這邊?)就站在人行道就可以拍了嘛。」
讓張先生最不滿的是檢舉照片這雙藏在下方的腳。
▲大貨車駕駛不滿行人疑似故意伸出腳製造假象檢舉。
投訴人張先生:「臨時要拿手機的話也要按一下才能拍,那麼短時間,我車在中間你就可以拍。」
根據今年最新交通條例,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就必須停讓,3公尺的距離相當於3條馬路枕木紋寬度。
▲騎士跟行人距離若沒有超過3公尺將會依法開罰。
將2張照片攤開比對,行人跟騎士僅間隔一條枕木紋的距離,因此民眾一旦檢舉,駕駛是會被開罰;另一張照片行人和騎士大約有5條枕木紋的距離,已超過3公尺,所以民眾想要檢舉開罰並不會成立。
投訴人張先生:「哪有可能說要距離3公尺,不可能的事情,(你覺得他是刻意站在這邊?)刻意站在這邊檢舉。」
事後投訴民眾表示,因為被開罰的路段比較狹窄,加上自己又是開大貨車,所以檢舉達人伸出腳就可以輕易拍攝到照片,無論是對於駕駛還是行人,3公尺的開罰距離似乎有著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