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女房東遭惡狼性侵。(示意圖/翻攝自GETTY)
陳姓男子與一名女房東相約在新北市中和看房,陳男趁兩人獨處之際,拿出剪刀脅迫女房東「你已經沒有機會了,就給我1次吧」,強壓女房東性侵得逞,女房東趁隙逃脫向社區保全求救並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陳男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12月間,陳姓男子透過丁姓友人與一名女房東聯繫看房,3人一起抵達女房東位於中和房子後,丁男因有事先行離開,陳男藉故留在房內,趁與女房東獨處之際,突然拿出一把紅色大剪刀抵住女房東的頸部,恐嚇「你已經沒有機會了,你就給我一次吧」等語,女房東擔心遭不測不敢抵抗,被陳男性侵得逞。
女房東趁陳男去拿衛生紙時,藉口要去客廳拿菸趁隙逃脫,不料陳男追到電梯間,還想把女房東拉回屋內,因女房東抵抗並跪求陳男放過她、保證不報警,陳男擔心引起鄰居注意而作罷,女房東連忙躲到警衛室向保全求救,並連繫丈夫到場,上樓後查看後,發現陳男已逃逸無蹤,女房東在丈夫陪同下報警。
新北地院審理時,陳男一度辯稱他與女房東是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還說和女房東之間有毒品糾紛,但法官不予採信,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陳男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