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小真沒料想到,最高法院認為控方要補強猥褻、強吻、摸胸等證據,將原審撤銷發回更審。(示意圖/Pixabay)
高雄女子小真(化名)在楠梓區經營一間卡拉OK店,2020年10月間某晚,楊姓男子入店消費,因身穿「蝌蚪」字樣的上衣引起小真好奇,於是上前詢問,豈料竟被楊男強拉到廁所猥褻,事後小真提告,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處楊男8個月徒刑,但楊男不滿上訴,最高法院認定案情仍有疑點於是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檢方表示,楊男在2020年10月18日晚上11點多前往小真位在楠梓的卡拉OK店消費,小真好奇詢問他上衣上寫的「蝌蚪」是否為公司的的名稱?豈料楊男卻抓著小真說「我帶你去廁所看更多的蝌蚪」,隨後就對小真毛手毛腳,事後小真提告,楊男卻否認犯行,還強調當時只是看開玩笑的說,說「蝌蚪還有長眼睛,就是生殖器有入珠」,隨後拉著小真走了6公尺,但小真告訴他「不要再玩了,否則要翻臉了」,於是他將手放開。
後來經過一、二審調查後,法官皆認定楊男有明確傳達性需求訊息,且當時的確拉著小真往廁所方向走去,小真也有明確的掙扎、反抗,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個月徒刑,楊男不滿判決再次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中指出楊男「自後方緊抱小真摸胸、強吻臉、頸」等判刑應要有其他證據補強,才能擔保小真指控的真實性,因此將原審撤銷,將該案發回高雄高分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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