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呂男接到學校電話距離學生快篩還有2小時,不符合緊急避難要件因此敗訴。(資料照/中央社)
2022年3月全台大停電期間,高雄呂姓男子騎重機在路上狂飆慘遭警方攔下開單,呂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當天是前往學校救援受困的學生,但法官審理時發現當時學校的學生只不過因為快篩缺少照明,認定呂男不符合緊急避難免罰要件,因此判呂男敗訴。
據了解,台電興達火力發電廠在303當天因機組設備發生爆炸,造成電網連鎖反應造成全台500多萬戶停電,而呂男由於在國小擔任志工,聽聞有學生受困地下室,於是帶著設備沿著民族一路往南狂飆,但卻因超速遭到警方取締,呂男卻在開庭時表示,當停電使得高雄多處交通號誌癱瘓失靈,他也接到學校通知有小學生受困地下室,因此他才拿起裝備飛速趕往學校,過程中才會將重機騎乘在速限較低的慢車道上。
呂男主張,當時的情況屬於可能危及生命財產安全之救援行為等「急迫性」狀況,已符合避免緊急危難的免罰要件,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審理時傳喚另名國小志工到庭作證,才發現呂男聲稱的緊急狀況,只不過是學生隔天要參加音樂比賽缺乏照明進行快篩,呂男才帶著照明設備前往,並沒有需要呂男十萬火急前往,
法官審酌各項事證後,認為呂男接到校方電話是10點13分,距離表定的快篩時間還有2個多小時,並沒有任何超速的必要性,而所謂的緊急避難免罰要件必須在客觀上,有他人的生命遇到緊急危難狀態才算,呂男超速不符合此要件,因此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