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華元」公司和「威峰公司」公司負責人何國榮,2014年售賣超過14萬公斤假羊肉,並詐得2200萬元。(圖/CTWANT)
假羊肉近日流竄於市,受害者恐不計其數,而這已非台灣首次「豬羊變色」,高雄地檢署2014年偵辦豬肉假冒羊肉案,發現「華元」公司和「威峰公司」公司負責人何國榮售賣超過14萬公斤假羊肉,並詐得2200萬元,高檢當時要求「從重量刑」,判決結果在2017年出爐,何國榮遭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向國庫支付25萬元,「超重」刑罰也讓食品界紛紛搖頭。
據了解,何國榮售賣肉品為業,他在2014年時因羊肉價格連年飆漲,竟突發奇想,教導員工將成本低廉的豬頰肉假冒成羊肉,按照不同比例摻入羊肉內,並加工製成羊肉捲,並分為「A」、「B」、「C」不同等級,當中「C」級更是只有羊油、沒有羊肉。
另家金龍肉品有限公司負責人黃建惠和妻子林金枝也同樣如此,他們將豬肉依比例加進羊肉中,再加工製成冷凍羊肉捲,並賣給下游廠商和消費者,高雄知名老上海臭臭鍋和大上海臭臭鍋,以及南台灣多間平價火鍋店和小吃快炒店都在不知情下購入「假羊肉」。
高雄地檢署獲報後深入調查,發現何男在1年內售賣14萬5200公斤假羊肉,不法獲利高達2200萬元,黃姓夫妻則販售假羊肉1萬5000公斤,詐得352萬,高檢認為他們犯行嚴重,2015年偵結,依詐欺、食安法等罪將他們起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
高檢的強硬立場讓民眾相信法律定會給不肖分子應得的懲罰,而最終判決結果也在2017年出爐,何國榮最終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5萬元,黃姓夫妻則科處罰金10萬元,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594萬元,刑罰結果也讓食品界紛紛搖頭。
「難怪大家都說發財的方法寫在刑法裡,做這種虧心事還不用被關,下次一定還敢啊。」在「賣肉界」打滾多年的阿國(化名)表示,在加工之後,一般民眾難以分辨真假羊肉,不肖廠商也都在賭「抓不到」,抱持著「多賺一天是一天」的想法繼續大賺黑心錢,而台灣的司法也往往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給這些業者違反犯紀的「底氣」,期望主觀機關能勇敢執法,守護民眾的食品安全。
▲雄檢查獲假羊肉後將黑心業者起訴,並要求從重量刑,不法所得高達2200萬元的何國榮最終被「重罰」25萬元。(圖/CTWANT)
重寧海鮮號表示,對於販售肉品為假並不知情,且肉品並沒有特別便宜,上游廠商以每斤120元出售,他們則是以2斤250元的價格賣給客戶,當中只賺取微薄利潤,自己也是受害者,將會找上游廠商問清楚。
新北市衛生局則回應,現已接獲民眾陳情,將派員前往該市場之攤商查核,後續倘查有不實之情事,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之罰鍰。
▲穆斯林教義明文規定不得食用豬肉,假羊肉更讓他們覺得處處陷阱,生活在「不知何時會犯戒」的恐懼中。(圖/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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