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情侶常在熱戀時共同購屋,專家提醒,要預防分手時,財產分配上的法律問題。(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昨夜山盟海誓,今日昨暝歹勢(台語:昨夜不好意思)」這句台語諺語是針對情人分手後的情境形容,然而,高房價的現在,情人過往激情,甚至共同買房規劃未來,兩人離別時,激情時一起買的愛窩該如何處理?反而容易成為雙方一大難題。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情侶共同規劃購屋並不罕見,畢竟步入婚姻前,先規劃好棲身之所是必要的動作,但「婚前購屋」及「婚後購屋」,財產所有權上,在法律上有明確定義,且何時會分手或離異,也沒人敢保證,購屋前雙方應先釐清財務關係,避免哪天不幸分手,變成剪不斷、理還亂。
一、婚前購屋
情侶並非夫妻關係,財產沒有共有制,即使之後步入婚姻,但之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婚前財產」,未來若不幸離婚,登記方可主張房屋所有權,對於未登記方相當不利。
所以婚前購屋一般都會建議採「共同登記」,但「共同登記」也會有持有比例問題,所以雙方應先談好各出多少錢,持份如何切割等作法,避免未來糾紛。
二、婚後購屋
婚後交屋登記,正常情況就是夫妻財產共有制,無論登記誰的,未來離異皆可主張其共有權,除了口角之爭外,在法律基礎上理應爭議較少。
曾敬德建議,現代人離婚率相當高,更何況是未真正結為連理的情侶,如果婚前雙方共同購屋,僅房屋僅登記給其中一方,或是贈與,不幸分手時恐會糾紛不斷,況且現在房價居高不下,建議婚前購屋,應採「共同登記」,並明確談好持份、每月應支出義務等,避免未來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