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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癌末男檳榔攤買菸竟持刀搶女店員700元 法官這原因讓他輕判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法官認為癌末男子情堪可憫,輕判3年半,仍得入獄。(圖/資料照)

▲法官認為癌末男子情堪可憫,輕判3年半,仍得入獄。(圖/資料照)

買個菸結果得坐牢!台中市阮姓男子因癌症末期,身上插著鼻胃管,去年騎車到豐原區一家檳榔攤買香菸時,自認遭女店員取笑,竟拿出刀子搶走700元硬幣,2小時不到就被逮。法官雖認為阮男情堪憫恕,但犯下強盜罪是7年以上重罪,最後減刑為3年半。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4歲阮姓男子111年4月13日清晨騎機車到豐原區一家檳榔攤,表示要買一包100元的香菸。與女店員對談過程中,他懷疑女子嘲笑他插鼻胃管還要買菸,口氣很差,竟棄到拿出刀子朝女店員比劃,接著拿走櫃台裡14枚50元硬幣就騎車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循線追緝,不到2小時就逮到阮男,依法送辦。

軟男坦認犯行,自稱他因為罹癌而且已經癌末,懷疑對方恥笑他才犯案。他當時只有拿刀對女店員比劃,沒有傷害對方意圖。

法官審理後認為,阮男強盜所得700元不高,坦認犯行並有悔悟之意,持手杖刀強盜時間短暫,無意傷害女店員。雖犯下攜帶兇器強盜罪,可判處7年以上徒刑,但阮男犯罪情狀尚堪憫恕,依法減刑,判3年6月;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夜間攜帶刀械罪,判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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