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陳男擅自將阿紫的大尺度照片集結成寫真集在網路販售。(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陳姓攝影師,去年6月間,與模特兒阿紫(化名)相約到三重一間商旅拍攝大尺度露點照,沒想到,陳男竟在未經過阿紫同意下,將阿紫裸露重點部位的照片組合成寫真集,並在網路上販售,阿紫得知此事後氣得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陳男坦承犯行,已與阿紫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金完畢,因此依販賣猥褻影像罪處拘役30日,緩刑2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為攝影師,阿紫則為模特兒,2人相約去年6月30日在三重區某商旅拍攝照片,陳男在阿紫同意下,拍攝裸露胸部及下體的露點照片,沒想到,陳男事後竟在未取得阿紫的同意下,就將照片組合成寫真集,並在去年7月7日傍晚,上架到販售平台網頁上兜售,藉此散布給不特定對象,阿紫發現後氣得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陳男販賣猥褻影像的行為,危害社會善良風俗,並對阿紫心理及名譽造成相當程度負面影響,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已與阿紫達成和解,給付賠償金額完畢,獲得對方原諒,認為他經此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依販賣猥褻影像罪處拘役30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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