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鄭餘蓉報導
▲了解勞保的規則,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要保障自己的權益,就要懂得法條規定!經常分享勞保知識的YouTuber張秘書近來接獲民眾小A詢問,小A的爸爸因生病無法工作,躺在床上昏迷被送往醫院,公司便把爸爸的勞保退掉,導致爸爸身故之後,家屬無法請領死亡給付。張秘書嘆道,這又是一起不懂勞工權益所產生的漏洞,因為不懂和疏忽而導致該有的權利都喪失了,令人扼腕。
▲張秘書強調,若因生病受傷導致無法工作時,第一個動作就是先請假,「你請了病假,雇主就不會以曠職為由辦理解雇退保、終止僱傭關係」。(圖/翻攝自YouTube頻道「勞工朋友的秘書~張秘書」)
◆ 公司為何能將小A爸爸的勞保退保?什麼情況會被解僱退保?
張秘書解釋,勞基法有規定,若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曠工達6日」時,雇主即可合法終止勞動契約,不用預告,也就不用取得勞工同意,勞動契約就會因為雇主單方面的表示而終止。
假如小A第一時間「幫爸爸向公司請病假」,只要有做到這件事,公司就不能將爸爸退保,家屬也就能請領勞保死亡給付。以該例子來說,小A的爸爸投保薪資是4萬5800元,死亡給付能請領35個月,換算下來,等於160萬3000元就這麼沒了,令人扼腕。
▲若遇此情況,雇主就能直接向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無需預告。(圖/翻攝自YouTube頻道「勞工朋友的秘書~張秘書」)
◆了解請假的規則
張秘書重申請假的重要性,當自己或家人生病受傷,進而導致無法上班工作時「第一個動作就是先請假」,千萬不能忘了這步驟,因為請假了,勞雇關係就會存在,勞工能夠暫時保有工作資格、以及加保勞保的權利。
▼請假的規則。(圖/翻攝自YouTube頻道「勞工朋友的秘書~張秘書」)
◆分析勞保局的規定
張秘書說明,勞保局有規定,被保險人因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在請假期間者,不得退保,但如果已經終止僱傭關係則應申報退保。「因應的辦法就是生病了,記得第一時間要向公司請病假,你請了病假,雇主就不會以曠職為由辦理解雇退保、終止僱傭關係」。
另外,被保險人請假期滿傷病仍未痊癒者,如經服務單位准予留職停薪,得辦理傷病留職停薪繼續加保。也就是說,若你的事假、特休和補休全部請完之後,仍然沒有辦法恢復工作時,就由服務單位填具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檢附醫院或診所診斷書,送交勞保局登記,仍然可以繼續加保。
但張秘書提醒,傷病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限,普通傷病1年,職業災害2年,期限屆滿如不能復工時,應即申報退保。所以就算是普通傷病假也有1年的緩衝期,勞工不至於會被退保而喪失請領勞保死亡給付的權利。
▼影片來源:YouTube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