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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惡保母打昏11月大男嬰進加護半年仍不治 父母怒求償505萬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保母情緒失控毆打男嬰昏迷致死,死者父母怒告求償。示意圖。(圖/翻攝 Pixabay)

▲女保母情緒失控毆打男嬰昏迷致死,死者父母怒告求償。示意圖。(圖/翻攝 Pixabay)

台中市鄭姓保母受托照顧11個月男嬰,因他哭鬧情緒失控毆打導致昏迷,送醫時還謊稱「嗆奶」,機警醫師發現不對報警。由於男嬰腦部重創,住加護病房超過半年仍不治,台中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鄭女10年。李姓夫妻也向她求償505萬元,法官最後判賠30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家住太平區的鄭姓女子為合格保母,109年3月接受李姓夫妻委託,到西屯區照顧11個月男嬰。同年11月23日,鄭女因男嬰哭鬧竟失控毆打他到腦出血、頭部出現瘀青。12月17日又用手掌大力打他的頭,造成視網膜出現並陷入重度昏迷。

鄭女竟以嗆奶為由,通知李母送醫,醫院卻發現男嬰全身傷,非單純嗆奶並報警。鄭女惡行這才曝光,遭依法送辦,但住進加護病房的男嬰,仍於110年6月1日死亡。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鄭10年確定。

死者父母再對鄭女提民事損害賠償之訴,認為男嬰是他們唯一的孩子,備受家人寵愛。案發後在加護病房治療超過半年,他們只好辭去工作日夜陪伴,最終仍須面對失去孩子的痛苦情緒崩潰,至今無法正常生活。

他們還說,鄭女事發不坦承面對,還以嗆奶為由欺騙他們、延誤醫師判斷,至今也沒有達成和解,因此求償505萬6759元。

鄭女向法官表示,李的父母提的喪葬費、精神撫慰金都太高。她自己生活都有困難,她身體也不好,請減少一點,等她身體好找工作再給他們。

法官認為,鄭女對男嬰應負保護照顧責任,卻僅因個人情緒因素,故意傷害毫無抵能力的男嬰。造成對方喪子之痛,家庭破碎而精神痛苦,認為父母精神撫慰金各以150萬元適當,加上喪葬等費用,判鄭應給付305萬6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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