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一審遭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遭控在職期間向建商索賄,同時還接受性招待以及上酒店,並利用購屋詐貸,台南地院上個月16日依職務詐欺、詐欺得利、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5罪,判處陳凱凌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陳凱凌自案發後已經羈押超過8個月,力拚交保屢屢失敗,一審宣判後再次申請具保,仍遭台南地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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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凌遭控經手七股工業園區開發案時,向廠商索賄180萬元,還喝花酒接受性招待,更以買豪宅的名義夥同建商及代銷公司超貸296萬元,案經檢方調查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等罪起訴,同列被告的台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代銷公司負責人翁東明也依偽造文書、詐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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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16日,台南地院一審宣判出爐,陳凱凌涉犯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等5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去年12月23日羈押至今已經超過8個月,過程中陳凱凌力拚交保失敗,還曾經在辯論終結當庭哀求法官,讓他得以交保處理家務,允諾準時服刑,早日重返社會,但仍遭駁回;在一審宣判後,陳凱凌再度向合議庭遞狀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但合議庭評議後認定他仍有羈押必要,駁回聲請。